一、江苏盐城港滨海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滨海港区北区通用码头三期工程湿地占补平衡服务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二、江苏盐城港项目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滨海港区北区通用码头三期工程湿地占补平衡服务项目。
(2)服务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完成相应技术成果文件。
(3)项目地点:盐城港滨海港区
(4)资金来源:自筹
(5)项目标段划分:滨海港区北区通用码头三期工程湿地占补平衡服务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标段信息如下: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投标人具有订立合同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或虽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但期限已满的;或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的、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但限制期限已满的。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信誉要求:
6.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6.2、投标人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6.3、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报名的申请人,请于2024年 4月 24日至 2024年4 月 29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江苏盐城港项目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点:盐城市亭湖区水城路(江苏盐城港亭湖港开发有限公司209-210室),联系人:余女士,联系电话:18795475667)报名并领取纸质招标文件或网上领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报名时下列材料:(1)单位介绍信(或报名授权委托书)原件;(2)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00元)。
七、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要求:
(1)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5月 7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江苏盐城港滨海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八、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九、投标申请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则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十、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盐城港控股集团(/)上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1) 招标人:江苏盐城港滨海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滨海县滨海港镇颐航大道18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5061161026
(2) 招标代理:江苏盐城港项目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亭湖区水城路(江苏盐城港亭湖港开发有限公司209-210室)
联系人:余女士 联系电话:18795475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