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港大丰港区第三作业区内侧安装履带吊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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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海港港口有限责任公司决定对盐城港大丰港区第三作业区内侧安装履带吊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合格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江苏兴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盐城港大丰港区第三作业区内侧安装履带吊服务项目

1.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3项目地点盐城港大丰港区第三作业区                 

1.4项目简介:2021年大丰海港港口有限责任公司与金风科技签订战略协议,大丰海港港口有限责任公司需提供足量装卸泊位和风电设备二次装运等相关服务,主机年中转量达:156套;同时,上海电气成套风电设备预计年中转量为200套。除此之外,另有上海泰盛的塔筒,中交三航、国信等项目的机舱约100套,每月都常态化从我港码头中转,而大丰海港港口有限责任公司现有第三作业区大件码头(500吨桅杆吊作业风电主机)窗口期每月仅20-24天,无法满足海上风电客户抢装的需求。现场具体情况由潜在投标人自行踏勘。

1.5合作期限:暂定服务时间二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双方合同约定时间为准)。中标人中途不得私自解约,否则中标人须承担违约责任,招标人有权扣除其全部安全风险保证金;在合同期内如遇招标人发生公司结构调整或合同期内吊装业务不饱满、业务量不够支撑等重大事项,将提前一个月通知中标人,招标人按合同条款进行金额结算后可以终止本合同,招标人将不承担违约责任。

1.6新增设备数量:新增1台500吨履带吊。

1.7服务要求:服从招标人管理,积极配合现场吊装服务,在合同执行期间实施本项目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1.8招标底价(招标人设定的最低投标报价):招标人向中标人收取码头管理费每月不低于30万元、每船劳务费4000元,吊装金风科技项目6兆瓦(发电机、机舱、叶轮)每吨不低于100元、4兆瓦及4兆瓦以下(发电机、机舱、叶轮)每吨不低于90元、金风科技货物以外的其他货物每吨不低于110元。中标人对外收取吊装费价格每吨不高于250元(如因油价等因素需要调价,须得到招标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调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招标人净得价,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人不承担由于中标人经营产生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履带吊的码头承载验算报告费(含复核费)、履带吊设备采购或租赁(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运输、安装、运营、设备维修及保养(含配件耗材等)、工索具使用、设备折旧、设备燃油费、水电使用费、管理费、人员工资(包括但不限于特种设备操作、维护人员)、福利、津贴、社会保险、人员食宿与交通、保险、设备运行中所涉及的保险费、年检费等、吊装货物保险、经营性亏损、风险费、利润、税费等一系列与运营所涉及到的一切费用】。

1.9安全风险保证金: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在合同签订前须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招标人指定账户提交人民币60万元安全风险保证金,安全风险保证金在合作期满(合同终止)且无不良履约情形后十五日内无息退还给中标人,中标人存在下列不良行为的招标人将扣除其全部安全风险保证金(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期内被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认定为安全事故的;

2)合同期内被政府执法部门认定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

3)不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按时缴纳各项费用的;

4)合作期限满后不按合同约定时间无条件退场的。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对应的经营能力,能长期提供履带吊吊装服务;

2.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情形,实施的项目未发生重大项目质量问题,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未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2.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时须提供履带吊的产权或归属权的证明材料,并提供有效期内的履带吊保险材料)。

2.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从业人员须具有特种设备操作证并持证上岗,且须在有效期内。具有重型、大型货物吊装经验。

2.5投标人须具有履带吊吊装风电设备的吊装经验或具有履带吊年吊装业务量不低于3500吨的吊装业绩。投标时须提供吊装合同原件或被服务单位出具的吊装证明原件,投标人自行证明的不予认可。

2.6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需提供具有水运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设计单位出具的拟投入本项目的履带吊的码头承载验算可行性报告或原设计单位(含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的其他单位)出具的可行性验算报告(或复核报告)原件。非原设计单位(或非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的其他单位)出具码头承载验算报告的,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须经原设计单位(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复核合格,或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的其他单位复核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若复核不合格,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8日内无条件整改并达到合格要求,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审查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以投标截止日查询的记录为准。

2.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9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0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投标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认定,否决其投标,暂停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本项目中标人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2.11投标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报名及获取相关文件

请各投标申请人于20213月11日至20213月1818时前至江苏兴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获取相关文件。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

4、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Bsports网站(网址:/#secondPage);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

5、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监督部门为Bsports

6、联系方式:

1)招标人:大丰海港港口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韦女士     

联系电话:13815562680

2)招标代理单位:江苏兴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娟

联系电话:0515-68859288、15950322488

联系地址:大丰高新技术区五一路5号希望小镇1号楼

3)招标采购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515-81880027